文/羊城晚報記者 李雯潔
  住在荔灣區十八甫路的莫女士,1994年8月份搬進回遷房,20年過去了,卻一直沒能拿到回遷房房產證,拆遷方表示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,因當年的開發商香港某公司的地址已經變更,無法找到負責人,他們無法辦理相關事宜。
  莫女士的兒子許先生已定居國外多年,為了母親的房產證一事,許先生每年都要回廣州一趟,問題卻遲遲得不到解決。昨日上午,記者在越秀區教育路113號民政公司會議室見到前去協商的許先生,他表示,母親莫女士在1989年與廣州市民政房地產開發公司(以下簡稱民政公司)簽訂了《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產權補償協議書》,1994年回遷十八甫路30號之11的房屋多年,但至今未能拿到房產證。“我每次過來民政公司,對方一直都是說還在辦理中。到現在都過去20年了,如果給不了新證,那把舊證還給我們。”
  記者看到,許先生提供的材料有落款民政公司的回遷通知和回遷證明。拆遷方民政公司表示,當年房管局錯將房地產權證劃給金馬公司,因此房產證一直辦不下來。許先生認為,這是拆遷方民政公司與開發商金馬公司之間的糾紛,不應牽涉到他們,他們只想儘快拿到房產證。
  民政公司負責跟進此事的榮先生表示,這屬於歷史問題,當年房管局錯將該地塊的房地產權證劃給金馬公司,現在房管局要撤銷,只能先找到金馬公司。
  “房管局要將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更正為民政公司,我們才能走流程,向房管局申請房產證,”榮先生說,“金馬是香港公司,我們去過三次香港,發現金馬公司的地址已經變更,找不到了。”在民政公司提供的一份2007年的人民法院報上,記者看到民政公司曾登過公告告知起訴金馬公司,但最後法院駁回民政公司的請求。
  許先生提供了一份落款為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、日期為2014年3月24日的告知函,記者看到上面註明要先依職權更正程序,更正金馬公司十八甫路30號之11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,再協助許先生和民政公司辦理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,職權更正程序涉及產權理順工作,需協調相關部門,目前該中心已著手進行相關工作,如有最新結果,將及時通知,希望許先生耐心等待。編輯:鄔嘉宏  (原標題:屋主回遷20年竟拿不到房產證 拆遷方稱找不到負責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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