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以來,山東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戶籍管理部門決定,新生兒憑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即可落戶,與征收社會撫養費實行“脫鉤”;而過去對超生的新生兒,在沒有征收社會撫養費(相當於罰款)之前是不予上戶口的。
  分析人士指出,個別省市公安部門將超生的新生兒辦理戶口與罰款“脫鉤”,這是否意味著其他省市此類戶籍政策也會逐步鬆動?
  長期以來,我國新生兒落戶與計劃生育政策捆綁在一起,屬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,其落戶需要先繳納一筆社會撫養費。
  山東社會科學院人口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李蘭永認為,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來講,“社會撫養費征收”與“落戶”二者本來不該掛鉤。一些基層政府為了做好計生工作,將社會撫養費征收和落戶掛鉤,實屬無奈,這種計劃生育管理方式是一種“土政策”。
  由於未能繳納罰款,有不少孩子成了黑戶。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發現,有1300多萬人沒有戶口,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口,因而未能進行戶籍登記。這些黑戶人口以後面臨著就學、就業、出遠門、結婚生子等諸多不便,無法享受社會福利。
  據瞭解,華東一些省市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率略高於70%,也就是說大約30%的超生人群未繳納社會撫養費而不能落戶。這隻是發達省份的數據,在一些偏遠省份,社會撫養費征收率更低,黑戶數量更大。
  一位人口專家指出,落戶成了計生工作的一個籌碼。
  超生與落戶脫鉤用意何在
  今年2月中旬,山東省公安廳發佈《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生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指出,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是辦理出生人口戶口登記的法定證件,無需村(居)或鄉鎮、街道辦事處開具落戶介紹信。對未婚生育、計劃外生育、超計劃生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,絕不允許隨意設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條件,絕不允許推諉扯皮、久拖不決甚至拒絕受理,絕不允許“黑戶”。
  不僅山東省,南昌市4月1日起也實施新的戶籍業務辦理規範,只要提供真實合法的出生醫學證明及相關手續,新生兒就可辦理戶口登記,與社會撫養費脫鉤。
  專家指出,給予“超生的新生兒”辦理戶籍,將方便他們今後的入學、就醫、就業等,有利於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。
  規範政府行為,依法使用權力
 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,戶口登記機關應該對出生的中國公民予以登記,無附加條件。1988年,公安部、原國家計生委聯合下文指出,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計劃生育的嬰兒落戶的法規,禁止將計生證明、超生罰款與戶口登記捆綁。
  “超生”與罰款“脫鉤”,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個具體表現。北京市隆安(濟南)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說,在建設法治政府過程中,必須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框架內運行;同時,戶口管理部門應該把解決落戶難等問題,作為改進作風的突破口。
  新華社  (原標題:“超生新生兒”落戶壁壘逐步鬆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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